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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告条例》3月1日施行 剑指保健品虚假广告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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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日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新《广告法》施行后诞生的全国第一部规范广告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介 ...
日前,江苏健品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省广《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告条广告是例月新《广告法》施行后诞生的全国第一部规范广告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日施《条例》由原江苏省工商局起草,行剑虚假象经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指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多次审查修改评估,等乱并召开座谈会、江苏健品论证会,省广历时一年之久最终推出。告条广告《条例》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例月保健品虚假广告、电话推销等乱象,日施提出市场规范要求。行剑虚假象
针对目前部分养生节目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指保邀请“专家”代言等问题,《条例》在《广告法》基础上,细化构成虚假广告的相关情形。其中,明确规定:利用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证明、认定,或者利用非专业人员冒充专业人员进行宣传的,属于虚假广告。《条例》还指出,禁止大众传播媒介和音像出版单位以医疗资讯、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针对目前消费者饱受电话广告、弹窗广告困扰等现象,《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为加强金融行业广告监管,《条例》明确规定,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在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业务广告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予以提示或者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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